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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源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 上传日期:2010-6-2   阅读次数:3443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社会民众涉足信访和诉诸法律的纷争不断增多,一些社会民众由于对法律的不甚了解,致使信访案件逐年上升,已经影响到了改革发展的进程、影响到了社会的政治稳定、影响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以及经济又好又快的协调发展。为了早而快的解决好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正公平,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在济源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具体指导下,我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并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升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的高度上来,积极组织全市律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信访工作。四年来,我市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市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好评。现将主要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2005年,我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组建了 “律师信访服务团”。为了更好的服务信访工作,局党组号召全市律师集中精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律师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的重要举措;是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我市全体律师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信访工作。为了提高参与信访的能力和效率,为了更好的服务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律师们自我加压,努力增强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实务培训,不断丰富各类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总结执业经验,为参与信访工作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为使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我市司法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济源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律师信访值班制度》、《济源市律师信访值班表》、《信访案件记录簿》,为全体律师统一制作了醒目的胸牌,统一着装。于此同时还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进行明确分工,使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事务所与信访部门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能够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访工作。4年来,我市全体律师积极配合信访部门为来访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为各级政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300余件,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210件,这些工作的参与,大大减轻了各级政府的信访压力,为构建平安和谐济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完善制度,规范实施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律师信访值班制度》。一是坚持律师全天候服务信访工作。我市司法局每天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湛的律师到信访局值班,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帮助解决信访案件、协助信访部门制订解决方案。二是实行市领导接访日律师陪访制度。①每月下旬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集体公开大接访时,由一名副局长带队、两名律师全程服务大接访活动;②每周三的市领导接待日,都有一名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副主任带领一名律师陪同领导接访;③每月市级领导到联系各镇、办接待群众来访时,由一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一名律师全程参与服务接访。三是为各镇、办领导接待信访配备“法律参谋”。5个律师事务所分包16个镇、办,积极配合各镇、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反映问题,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司法局与信访部门不断沟通、总结经验,先后联合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访隐患报送制度》、《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协调处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了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信访工作格局。
           三、服务信访,务求实效
           四年来,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接待工作,更是政府了解民情的传感器,是民众认识政府的传声筒,是沟通政府与百姓的连心桥。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市某种子公司从外地引进一名专业人才,负责该企业的包装设计工作,并书面聘任其为该企业的厂长。该专业技术人员在某种子公司工作至2005年,因达到退休年龄,遂与聘任单位交涉退休事宜,由于聘任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更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劳动保险,导致该技术人员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虽经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从而导致该当事人到主管单位、市信访局上访多次,都是无果而返,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值班律师知道此事后,认真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文件,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做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明确说明此事涉及法律事项需经一定法律程序方可维权。通过耐心的做工作,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律师帮助当事人依法提起了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积极为当事人搜集证据,依法举证、质证。最终经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了当事人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判决聘用单位为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当事人及家属在拿到判决书后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同时也对律师的工作表示了赞赏和感谢。
           2008年10月29日,我市克井镇马庄煤矿发生的透水事故,曾经轰动全省、乃至全国。各个媒体、网络将透水事故渲染的无处不晓,无人不知。事发当天,被困井下的20余名矿工,生死未卜。省、市各级领导、抢险救援队及遇难家属等数千人起聚事发现场,繁忙的救援工作人员的喊叫声、救援机器的轰鸣声、撕心裂肺的哭喊声,让在场的人无所适从,面对被困矿工家属悲痛欲绝的情景让人欲劝不能。在此情景下,市委、市政府立即要求市司法局增援。我局接到通知后,随即派出由6名精干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团火速赶到现场,提前介入这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35天来,律师们和被困矿工家属们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嘘寒问暖,推心置腹。为了使抢救现场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秩序,面对失去亲人的家属,律师们一方面满怀深情的对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解释,做好情绪安抚和疏导工作。另一方面,从多方面指导遇难矿工家属提供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得到证据后,律师们夜以继日的针对每位遇难矿工家属的不同情况,分别起草不同的赔偿合同,确定遇难矿工家属应得到的具体赔偿数额。他们除了办理遇难矿工家属的法律事务外,还为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出谋划策,从法律的角度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30多条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该起重大事故尽早尽快顺利解决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律师们的辛勤工作使这起矿难事故的有关法律事务在不到40天就得到了顺利解决,他们的职业精神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赞扬,遇难家属则更是感恩不尽。
           这次重大事故的处理,通过律师的介入,使遇难家属能够正确表达诉求,从而缓和了矛盾,化解了对立情绪,使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维护,真正体现出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使这次重大事故的处理没有出现任何后遗症,为我市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5月10日,河南某网络媒体上发布了“农民工被打在郑州集体乞讨”事件,这件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该事件的起因是在我市,市委、市政府此事非常重视,组织专人对事件的发生进行了深入了解。2008年9月,来自信阳市潢川县的一批农民工经介绍到我市宝业五福园(现改名为五星置业)1、2号楼干主体工程。民工们辛苦劳动一年多,开发商却没能把拖欠的60多万元工资支付给他们。随后,开发商五星置业和建筑方宏鑫公司因合同条款出现纠纷,合同随即被终止。无奈之下,这些农民工就跟着后来进场的某市建筑公司继续干活。可该市建筑公司又和开发商发生了纠纷,工地被迫停工。200多名农民工不能都在工地闲等着,于是他们自发的选出了32个代表守在工地讨薪。没想到,“五一”劳动节当天,开发商一群人到工地将农民工住的房子铲倒,又将建筑设备全部抢走。几名农民工代表在保护设备时,又被开发商的人打伤。此时的农民工讨薪无门,找开发商,开发商不给,找前建筑商,前建筑商不给,找后建筑商,后建筑商不给。无奈之下,他们都跑到省城找前建筑商“讨薪”,因一时找不到前建筑商的领头人,又没有钱他们就在省城进行“集体乞讨”。
           该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立即指派两位资深律师参加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信访、土地、公安、参与的纠纷处理小组,会同农民工所在地政府领导一起,组织农民工与开发商、相关设备供应商等对纠纷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在该事件处理过程中,两位律师以他们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多年的从业经验,先从“情”入手;与开发商交心谈心,唤起开发商对农民工的怜悯之心,由“理”深入;说服开发商认同处理小组的观点,最后依“法”相论;与开发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开发商对法律的理解和敬畏。经过律师们不厌其烦的耐心调解和教育,开发商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同意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使农民工及时得到了共计89万元的工资,至此,这起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得以圆满平息。
    人们通常都说“律师就是专门替人打官司挣钱的”,而我们的回答是:“不尽然”。我们的律师不仅仅是“替人打官司挣钱”,他们仍然在用职业的眼光关注着整个社会、关注着民生。他们在长期的参与信访工作中发现,农村普遍存在的、争议比较大的出嫁女、毕业生户口与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在信访案件中占据很大比例。他们经过汇报和研究,建议市政府主持起草《关于有关农村问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法律意见:1、农村普遍存在的“出嫁女、毕业生户口没迁出,不应该享受村民待遇”的土政策,与法律规定精神相违背,应予纠正;2、对上述人员“责令户口限期迁出”,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应遵循自愿原则;3、土地征用补偿费应根据村民居住期限予以合理划分,不能一视同仁。上述意见得到了济源市政府采纳,并由济源市法制局根据律师意见,主持起草了相关规定,有效的保护了出嫁女和回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这一统一的规定也避免和减少了大量的纷争和潜在矛盾。
           长期坚持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成为我市律师的一项日常工作,劝访、息访也成为我市律师的日常工作的一种固定模式。四年来,我市律师为5000多名来访群众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为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处理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60余次;有效的制止各种群体性上访事件17起,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各类纠纷98件,为政府提出法律建议19条,劝导平息法律依据不足的上访事件45起。四年来,济源市司法局始终如一,带领广大律师,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或信访部门委托,积极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并在论证会上发表法律意见,为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有效的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积极探索,分析成因
           在四年的参与信访过程中,我们一方面作好日常的信访接待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还积极探索上访人员的心理,分析上访事件的社会成因,我们认为,信访事件的不断发生,成因复杂,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信访人自身原因,更有其他深层次因素。
           一是唯官唯上,谋寻捷径,是产生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受数千年来“法自群出”、“群言即法”、“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法制思想观念淡薄,加上计划经济时代法制不健全,国家事务管理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倾向严重,导致人们在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遇事便效仿古人秦香莲“拦轿告状”、“赴京喊冤”,找党委、政府求决断。
           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另一原因是经济能力有限。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欠发达,贫富差距大,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一些涉法案件,信访人难以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而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上,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得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频频上访,甚至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
           三是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是产生涉法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枪杆子”、“刀把子”。因此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如何,对于解决涉法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严肃公正执法,各地都在着力于司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但监督约束仍然不力。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内外监督不力,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程序,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不明、案审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当、处理裁判有误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徇私枉法的现象屡禁不止,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以及执行难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诉之法律未果,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自然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四是政出多门,管理机制滞后,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源所在。在具体的信访案件办理中,当事人多头上访,接待部门说话不一,多头批示,致使当事人心中生疑,给当事人过多希望,而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利,造成上访不止。
           五是对无理缠诉者手段措施不力。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种现象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五、讲究方法,四个转变
           针对以上的探索,我们与信访部门积极沟通,在思想上改变了认识,在行动上改变了工作方式:一是变接访为预防。加强对信访苗头问题的排查,在具体排查中做到“五个不放过”即:疑点未核实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案情未查清的问题不放过。对疑难复杂的问题,采取跟踪问效的办法,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二是变上访为下访。加大对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建立基层信访联系点,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回访;三是变等访为约访。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四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六、依法办事,合法合理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坚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值班制度,按时指派律师到信访部门值班服务;值班律师接待上访人员,认真填写《法律咨询登记簿》,并详细记录上访人员的自然情况、上访事由,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全面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解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案件,律师正确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重大涉法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涉法上访案件的,律师立即向信访部门反映,由信访部门妥善处理;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律师要认真对待,个人解答有困难的,要提交有关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以确保法律咨询意见的准确。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的信访事项,律师当场向上访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明确的答复,告知上访人员到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律师接待上访人员,只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如有提出委托代理请求的,直接告知上访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依法聘请律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当事人,告知他到住所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七、遵纪守法,热情服务
           为了更好的规范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中的行为,我们还规定值班律师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接待上访人员做到服务热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周到。禁止用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对待来访者;2、做到清正廉洁、依法办事,避免扩大矛盾;3、对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者个人隐私,自觉履行保密义务;4、主动与信访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经过四年的努力,济源市已形成了一整套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说我们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信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当前信访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我们将在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的具体指导下,不断创新、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心将越靠越近。